时间: 2023-10-05 22:56:36 | 作者: 珍珠棉板材
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11月24日,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揭露表(湖北金龙药业有限公司)。
当事人于2021年元月从安徽庆春堂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党参(批号2011073)700Kg,经自检合格后,于2021年5月10日领用75Kg用于健儿素颗粒浸膏(批号20210501)出产;2021年元月从安徽省亳州市药材总公司医药公司购进诃子(批号210115)234Kg,经自检合格后,于2021年5月10日领用39Kg用于健儿素颗粒浸膏(批号20210501)出产。2021年5月12日,省局飞翔检查组在出产现场对以上种类进行有因应急监督抽检,企业间断出产活动,药材现存放于企业药材库。以上二种中药材经省药检院查验不符合《我国药典》(2020年版一部)规则。
当事人的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九十八条第一款、第三款第(七)项以及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物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则》(国务院令第503号)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则,依照《国务院关于加强食物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则》(国务院令第503号)第四条第二款、第十三条第(四)项的规则,给予以下行政处罚:
1.没收不符合相关规则的中药材党参(批号2011073)700Kg、诃子(批号210115)234Kg;2.罚款。